遊戲不只是「兒戲」——談幼兒的遊戲行為
有些家長對孩子玩扮家家很不以為然,或認為只是在胡鬧、耗時間而已。當筆者很認真的告訴他,扮家家的遊戲行為,在幼兒認知性型態及社會性型態遊戲的層次很高,家長問道:「扮家家除能發展語言能力以外,真的還有其他作用嗎?」
遊戲型態有哪幾類
幼兒的遊戲行為在任何地方都有可能發生,父母只要用心觀察,不難瞭解自己孩子的遊戲行為是屬於哪個層次。據專家學者的研究,層次愈高,幼兒的社會性技巧較好,適應性較佳,語言發展較快,解決問題的能力也較好。
一個遊戲行為通常包含社會性及認知性,因此遊戲行為可分社會性型態及認知性型態。以下分別就這兩種型態的遊戲行為簡單地介紹。
社會性型態的遊戲行為層次
一、第一層次:單獨性(單一性)遊戲行為
幼兒獨自玩,與其他幼兒玩不同的玩具,且只顧自己玩,私毫不受附近其他幼兒活動的影響。此種行為通常發生在一歲半至二歲半之間。
二、第二層次:平行遊戲行為
幼兒與鄰近的幼兒玩類似的玩具,但仍不受其他幼兒的影響。此種行為發生在二歲半至三歲半之間。
三、第三層次:聯合遊戲行為
幼兒與其他幼兒一起玩,彼此在活動中,有互相借用遊戲材料的行為,及有語言的交談,但彼此談話的主題是獨立的,且沒有互相駕馭的現象或干涉,幼兒保有各自的興趣,並不屈服於團體的興趣。此行為多半發生在三歲半至四歲半之間。
四、第四層次:合作性遊戲行為
這是最高層次的社會性型態。幼兒在團體中彼此有共同的目標,如競爭性的目標,或有戲劇角色的安排、故事情節的討論等。而且,一個目標的達成,需靠團體中的幼兒彼此分工合作,及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去努力爭取。對幼兒來說,他會在這種型態的遊戲中,產生屬於或不屬於這個團體的感覺。此行為多半發生在四歲半以上。
認知性型態的遊戲行為層次
同一個遊戲行為,不僅可以看出,它屬於哪種層次的社會性型態遊戲,還可看出它在認知性型態上是怎樣層次的遊戲行為。
一、第一層次:功能性(機械性)遊戲行為
這種型態的遊戲,是指操作性或機械性的重複肌肉活動,如幼兒取出東西來又放進去、把沙裝滿又倒空等。
二、第二層次:建構性遊戲行為
這種型態的遊戲,包括了利用器材如:積木、沙、紙、繩子、黏土等,來創造一些東西。
三、第三層次:戲劇遊戲行為
幼兒運用創造性的表徵能力,製造一個可以反應大人真實世界的假裝情境,其中包括了角色扮演,如演爸爸、媽媽等,及象徵性轉換(想像轉換),如用棍子當成馬來騎、三角型積木當成梳子等。
四、第四層次:規則性遊戲行為
幼兒學習控制自己的行為,以遵循及認同共同制定的規則,如玩倫敦鐵橋塌下來、跳房子等,使遊戲能進行下去。
觀察孩子、瞭解孩子
觀察幼兒的遊戲行為時,常就「社會-認知」兩種遊戲型態混合來看,若將觀察所得填入格子式的表格中,那麼,觀察到的遊戲即稱為「蜂巢式遊戲型態」。
您可以同時記錄孩子的社會性及認知性二種型態的遊戲行為。例如,您家幼兒自己一人在玩扮家家,手抱著洋娃娃說:「乖,不要哭。」從社會性型態來說,一人在玩是單獨性遊戲行為,但從認知性型態來看,則是戲劇遊戲行為,所以可以用「單獨-戲劇」遊戲行為來作記錄。
如果這位幼兒與其他孩子一起玩扮家家,那社會、認知型態的遊戲行為層次更高了,例如,幼兒與一群同伴玩醫生、護士的遊戲,他扮演病患,這是很高的「合作-戲劇」遊戲行為的層次。
因此,您的孩子喜歡在家或學校玩扮家家,其實是件可喜的事,這說明了他在團體中的適應狀況良好,因為在團體中分配角色時,需經過協調、認同、遵循及合作的過程,幼兒藉此漸漸學著與他人溝通意見、解決困難。
遊戲行為的發生是循序漸進的。好好地為幼兒佈置遊戲環境,多鼓勵幼兒遊戲,多提供適當的遊戲器材,幼兒便更有機會去發展更高層次的遊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