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導孩子愛多管閒事的個性呢?

有其父必有其子?
  1.父母的身教是孩子學習的對象
   俗話說︰「看孩子,知父母。」如果父母經常指揮孩子做這、做那,忽略了孩   子本身的意願,孩子自然也只學會執意助人,缺乏觀察他人意願的敏感度。至   於孩子把自己的事擱置一旁,而去幫忙別的小朋友做事,這有可能是因為孩子   在做自己的工作、表現自己的能力時,未及時受到大人的注意,不被肯定和鼓   勵,只好去管別人、指揮別人做事以滿足表現慾了。面對這樣的孩子,父母可   以為他分析別人的感受與心態,或是告訴他︰「你很想要妹妹玩這個玩具,可   是妹妹現在不想玩,你等一下再來邀妹妹玩好了。」另一方面,父母也要教導   孩子如何適度地拒絕別人。譬如讓妹妹學會婉轉地告訴哥哥︰「我現在想要玩   積木,不想玩小汽車,謝謝你﹗」
  2.教孩子與人相處的禮儀
   通常,孩子所以會喜歡「多管閒事」,是因為不懂得與人相處的藝術、不知道   尊重他人的選擇與親自嘗試的意願,在不知不覺中侵犯了他人的領域。要糾正   孩子此類行為,父母本身應該以身作則,留意不強將自己的喜好、判斷加諸子   女身上。譬如孩子畫圖時,不要說︰「來,用這種顏色才好看,你選的那種顏   色不好。」另一方面,孩子能做的事,要放手讓他自己去嘗試,只有在他尋求   協助時,才適度地給予引導。藉著日常生活的點滴,向孩子示範如何在「尊重   他人」的原則下幫助別人。

依循孩子助人的意願來教導行為
  幼兒的世界相當多情,助人的意願也很高,萬一我們傳達助人觀念不正確,會不會對孩子未來的助人意願造成負面的影響呢?

  助人屬道德範疇的行為,依照心理學者柯爾伯(L• Kohberg)的說法,道德層次可以分成六個階段︰
  1.第一階段「處罰與服從取向」
   這個階段是以父母或權威者的標準,作為道德的準繩(即判斷行為的好壞完全   取決於所導致的後果是獎勵或是處罰)。
  2.第二階段「工具式的相對取向」
   這個階段認為能夠帶給個人滿足的行為就是對的(此階段的孩子還沒有發展出   同理心,所以還很自我中心。)
  3.第三階段「好孩子取向」
   以符合幾個重要關係人物(尤其是父母、老師)所共同認可的行為當作道德的   標準(這個階段已經可以考慮到別人的立場,能夠以別人的想法來衡量自己的   行為)。
  4.第四階段「法律秩序取向」
   以社會法律和規範當作道德的準繩(一般人以達到第三、四層次者居多)。
  5.第五階段「法律契約取向」
   此階段的人已經超越了社會價值觀,而強調「良人」(即是非的準則並非單由   社會評定)。換句話說,法律雖然應該遵守,但是不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惡    法,必須經過民主協議的方式予以刪改。
  6.第六階段「泛人類的倫理原則取向」
   此階段已經進入聖人之道,諸如︰耶穌基督、孔子、甘地的行事,即合乎現在   所謂的人權觀念。

  以柯爾伯的觀念,他認為上述的幾個階段是自然發展的結果,跟人的認知能力發展是平行的。也就是說,道德是隨著智慧開展的,可是它也並不是完全不可教,如果孩子有機會經常跟高道德層次的人相處,有認同、模仿的對象,自然可以比同年齡的孩子進入較高的層次。

  因此,我們在面對喜歡管閒事的孩子時,不必擔心要求他先做好自己分內事、學習尊重別人的選擇和親自嘗試的意願會扼阻他助人的心性,相反的,這樣的生活經驗可以培養與人相處的藝術,是終身受用不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