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前嬰幼兒的動作發展

新生嬰兒的動作能力非常有限,除了能表現一些反射動作之外,就只是一些散漫而缺乏協調的全身性蠕動。到兩周歲的時候,他不但會走會跑,會靈活地運用雙手,並且開始學習生活所需的各種動作技能,這是生命神奇的力量﹗對兩歲的幼兒來說,動作能力的表現,可以說是他們最偉大的成就。

動作發展是一切行為的基礎。能隨心所欲的支配自己的行動,幼兒才能獨立自主,逐漸減少對成人的依賴,也才能探索環境,滿足好奇,擴大生活領域;在學會一些遊戲技能之後,就容易獲得友誼,發展良好的人際關係;能夠有效地操作與控制環境之後,就容易培養安全感和自信心。因此,動作發展與兒童的認知發展、社會化人格發展都有密切的關係。

動作發展的一般原則
嬰幼兒的動作發展是相當有規律、有順序的。心理學家根據觀察的結果,歸納出下列幾個基本原則︰

一、由頭到腳的發展
嬰幼兒對身體肌肉的控制是由頭部開始,遵循由上往下的先後順序。例如︰新生兒頭部器官眼睛的瞳孔反射、眼球隨著光線移動、口部的吸吮及吞嚥等,在初生之後即循序開始。這時,新生兒的身體完全不能脫離地心引力,必須整天睡在小:上。到了一個月左右可以 頭;兩個月左右能夠挺胸;三個月左右,上半身的肌肉漸漸可以控制,於是嬰兒的姿態漸漸能由平臥改變為直立;當腰部及腿部的肌肉發展到能夠有效控制的時候,嬰兒就會站立與行走了。在六個月以前,頭部和軀幹上部的發展速度較快,六個月以後,下肢的成長速度加快,身體比例改變,新生兒頭重腳輕的現象便逐漸消失,身體的重心也隨之下移。

二、由軀幹到四肢的發展
一般來說,身體肌肉的控制也以軀幹為中軸,再逐漸推展到四肢的末端。例如︰新生兒揮舞四肢時是運用肩部及臀部肌肉的活動,然後循著肩、手臂、手掌、手指的先後順序發展。嬰兒手的拿取動作是先會伸手,而後才能握物;握物時是先用掌心,最後才會靈活地運用拇指與食指。

三、籠統→分化→統整原則
新生兒除了反射動作外,便是頭部、軀幹及手腳部分的全身籠統性動作。這些動作散漫而缺乏協調,消耗能量很大,這是因為大腦動作中樞、肌肉以及神經肌肉之間的聯繫尚未充分發育成熟。等到身體各部分運動機能成熟,能作有效的控制之後,才分化為許多局部的動作,例如︰手的拿取執握、腳的移動等。當身體局部的動作能完全控制之後,幼兒就能將身體局部動作加以統籌協調,進一步發展較複雜的動作技能,如︰吃飯、穿衣、騎小三輪車、繪畫及各種運動技能等。

新生兒的動作能力
自出生到出生兩星期的新生兒已經具備若干動作能力,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一、反射動作
新生兒可以表現許多反射動作,例如︰用強光照射新生兒,便會產生瞳孔收縮的反射;當奶頭塞進嘴中,便會產生吸吮及吞嚥反射;將木棒塞入小手中,便會產生抓握反射等動作,這些動作大多在四、五個月時會消失。

二、全身動作
當新生兒遭受內在或外在的刺激(如痛楚、饑餓、過冷過熱、潮濕或大聲響)時,都會產生全身性動作,包括轉動頭部、扭動軀幹、手舞腳踢等,通常還伴以哭聲。

三、局部動作
局部動作所牽涉的身體部分,比反射動作廣泛,例如︰眼睛的轉移、追隨物體移動、微笑、皺眉、打呵欠、打嗝、手臂與手的運動、腳步的跳躍和踢等。

嬰幼兒期的動作能力
在兩歲之前,嬰幼兒的動作能力有很大的進展,但主要是屬於粗大肌肉的控制活動,例如︰爬、坐、站及行走。粗大肌肉(附著於身體及四肢骨骼上的肌肉)的控制,需要到五歲左右才能全部完成,而精細肌肉(附著於手指骨骼上的肌肉)的控制,在嬰兒期雖已開始,但是像運用工具、畫畫、書寫、擲球、演奏樂器等動作,通常都要在五歲以後才能逐漸運用自如。

移動能力和手的拿取能力,是兩歲前動作發展最重要的項目。其間經過一連串的發展過程︰

一、身體移動能力
身體移動能力包括姿勢的改變,由平臥到翻身、坐起、爬行、站立及行走等,其發展有一定的順序和時間。

二、拿取物件的發展
新生兒具有抓握反射的反應能力,當掌心受到刺激時,手自然成握狀。四個月以後,抓握反射自行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自動地拿取執握。拿取動作是眼手的協調活動,最初嬰兒只是注視物體而不伸手,大約自四個月開始才逐漸伸手拿取。

父母該為嬰幼兒做什麼

一、重視個別差異
父母必須了解,嬰幼兒的發展都有顯著的個別差異,有的嬰兒在十一個多月時,便能走得很穩;有的嬰兒在十四個月時,還不會走路。影響幼兒個別差異的因素很多,像成熟度、練習、疾病、營養等都有關係。因此,當父母看到鄰居同年齡的幼兒已經開始走路時,內心不必焦慮,也不要勉強自己的幼兒學走路,這樣揠苗助長,是徒勞無功的。萬一幼兒發育未成熟的骨骼承受不了身體的重量,而導致羅圈腿(俗稱︰O型腿)的話,那就得不償失了。

二、鼓勵練習
當嬰幼兒的神經肌肉和骨骼發育到適當的成熟階段時,會自然顯示出走路的跡象,同時也會表現出強烈的練習動機,喜歡在地上行走,不願躲在母親懷 。這時候,母親應該儘量鼓勵他練習,這樣才會使他的動作趨向完美。當幼兒表現拿取動作時,父母可以提供一些積木、玩具,讓幼兒去操作,練習眼手的協調,以便促進熟練的動作。而當幼兒對每一項新的動作表現都興趣高昂,躍躍欲試時(像喝水、餵食、脫衣、脫襪等動作技能),都可以鼓勵嬰幼兒自己去做。若是錯失這個良機,以後便可能會對「動手操作」失去興趣了。

三、注意左右手的運用
嬰兒在四、五個月之前,是兩手隨便使用。一歲時,兩手雖交替使用,但已顯示出慣用右手或左手的傾向。等到形成固定使用左手的習慣之後,再來改變,往往會增加父母與幼兒的困擾。因此,當嬰兒開始伸手抓東西時,父母放置玩具的位置,最好能放在他的右邊,便於養成嬰兒使用右手的習慣。如果父母發現幼兒有用左手的傾向時,最好能增加他用右手的機會,年齡越小糾正起來就越容易。

四、注意安全
嬰幼兒剛學會一項動作時,練習的動機最為強烈,因此一兩歲是最危險、最容易受傷的年齡,需要父母時時注意幼兒的安全。在學走路的期間,最好將床、樓梯、臺階等危險的地方加上欄杆,幼兒才不至於從高處摔下。而兩歲的幼兒最喜歡探索環境,玩弄手邊的各種物品,因此,像細小的銅板、別針、金屬、藥品、易燃的東西等,一定要放在他們接觸不到的地方。此外,電器插座也不能讓他們去觸摸,以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