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型肝炎疫苗 (Hepatitis B)

◎疾病簡介 
B型肝炎是肝炎的一種,當肝臟受到病毒、細菌或寄生蟲之感染,或因酒精中毒、藥物或化學物質等之傷害,使肝組織內發生肝細胞變質、壞死、白血球浸潤等炎症反應,稱為肝炎,由B型肝炎病毒所引起的肝炎叫「B型肝炎」。

B型肝炎是經由含有B型肝炎病毒的血液或體液透過皮膚或黏膜進入體內而感染。其途徑包括:輸血、打針、血液透析、針灸、刺青、紋眉、穿耳洞及共用牙刷或刮鬍刀時、性行為的感染。帶原者的陰道分泌物、唾液及精液中可能帶有B型肝炎病毒,但平常不至因此造成感染,但病毒濃度高時則仍有可能引起感染。
 
◎嬰兒B型肝炎預防接種的重要性 
肝硬化與肝癌為國人主要死亡原因之一,且與B型肝炎慢性帶原者有密切關係。臺灣地區為B型肝炎高感染地區,成人之帶原率達百分之20,年幼時期的感染易演變成慢性帶原者,按時完成預防接種能有效預防B型肝炎的感染。

◎何種情況下新生兒應接種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HBIG)
母嬰間的垂直感染,是臺灣地區B型肝炎盛行的重要原因,40-50%的帶原者是經由此途徑傳染。為阻絕垂直傳染,我國自75年7月起全面實施嬰幼兒B型肝炎疫苗接種計畫,除全面為幼兒常規接種B肝疫苗,同時提供母親為高傳染性B肝帶原(s抗原及e抗原陽性)之新生兒於出生24小時內儘速注射1劑HBIG。實施至今,為再提升阻絕B型肝炎垂直傳染成效,108年7月1日起,HBIG實施對象擴及108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且母親為B肝表面抗原(s抗原)陽性之新生兒。
 
孕婦於姙娠第12週或第1次產檢時應進行B型肝炎表面抗原及e抗原檢查,檢驗結果若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其所生之嬰兒:
不論其出生體重亦或早產,如臨床狀況穩定,於出生後應儘速注射1劑HBIG及B型肝炎疫苗,越早越好,不要晚於24小時。前述嬰兒之出生體重如低於2,000公克,於其出生體重滿2,000公克或出生滿1個月後,仍需依時程接種3劑B型肝炎疫苗,而出生接種劑次不列入計算。

出生體重若小於600公克,其HBIG於出生後仍應儘速接種。至於其第1劑B肝疫苗,建議於臨床狀況穩定且其生命安全無疑慮後再行接種。至於其第1劑B肝疫苗,建議於臨床狀況穩定且其生命安全無疑慮後再行接種。

在滿12個月大時,應進行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及B型肝炎表面抗體(anti-HBs)等檢測,以瞭解其預防接種成效與感染狀況,及早採取後續補接種與追蹤措施。
 
◎接種時程
第1劑:出生24小內儘速接種,愈早愈好。
第2劑:出生滿1個月。
第3劑:出生滿6個月。
 
◎接種禁忌 
先前接種本疫苗或對本疫苗任何成分曾發生嚴重過敏反應者。

◎注意事項 
發燒或正患有急性中重度疾病者,宜待病情穩定後再接種。
母親非B型肝炎帶原者之低出生體重兒(<2,000公克),其第1劑B肝疫苗,於體重超過2,000公克或出生滿1個月後接種。

◎接種後可能發生的反應:一般少有特別反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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