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則有關母奶哺育的新聞報導談起

10月31日在網站的某報上看到一篇短文,報導由網站購買的母奶含有「革蘭氏陰性Gram (-)」的細箘,甚為憂心。衛生署的反應似乎有些措手不及、手忙腳亂、急著找法源,甚至宣稱要儘速立新法來管理。這雖重要,但應從基本的工作開始,應該首先與兒科醫學會及新生兒科醫學會商討、研究,同時去暸解母奶市場的大小、來源,之後才來決定如何應對這個問題。

10月31日在網站的某報上看到一篇短文,報導由網站購買的母奶含有「革蘭氏陰性Gram (-)」的細箘,甚為憂心。衛生署的反應似乎有些措手不及、手忙腳亂、急著找法源,甚至宣稱要儘速立新法來管理。這雖重要,但應從基本的工作開始,應該首先與兒科醫學會及新生兒科醫學會商討、研究,同時去暸解母奶市場的大小、來源,之後才來決定如何應對這個問題。

近幾年來國內推行母乳哺育巳有相當成果,但筆者並不清楚國內兒科及新生兒科醫學會對「母奶庫或銀行(Breast Milk Banking)」的成立的立場如何。在美國雖早在1943年兒科學會就訂定了「母奶庫或銀行」的規範(guideline),這規範之後就被「北美人乳銀行協會(The Human Milk Banking Association of North America-HMBANA)」採用和執行。現今多數國外新生兒重症病房都有為病兒母親的母奶收集及儲藏的設備和機制,但是從一篇瑞典的研究中發現這些操作仍未「標準化」、而且品質不一。除此類的「母奶庫」之外還有專門收集、處理及供應「捐贈奶(Donor milk)」的「母奶庫」。筆者服務過的一家大學醫院在1980年代初期就曾擁有過這種合併病兒母奶及「捐贈奶」的「母奶庫」,但在1980年代後期就因為愛滋病的可能傳染,因而與絕大多數的「母奶庫」一起結束了工作。

然而國外近十年來因極力推行母奶哺育,而且對早產兒也因有些証據顯示出「母奶庫」的「捐贈奶」也會對早產兒有減少「壞死性腸炎(NEC)」的效用,因此「捐贈奶」也似乎又重新恢復了使用。一些新生兒專科醫師也開始認真地希望重新開設「捐贈奶」的「母奶庫」。但是至今美國兒科學會仍還未積極鼓勵或推行使用「母奶庫」的母奶,只稍稍地提起「...偶而當不能得到母親的母奶時,經過嚴格篩檢後的捐贈奶也可用來作替代品(alternative)...」。在民間推行「母奶庫」最積極的HMBANA在美國數大州都設有分行來提供「捐贈奶」。HMBANA雖是非營利機構但供應的人奶都須收費,(在2007年大約每盎司收美金三元),用來作檢查、保存及寄送的開支。同時美國官方衛生當局,至今也還無官方正式的政策或立場,大概是因為美國兒科學會本身還未能達到共識以及絕大多數美國人的母親只相信自已的母奶吧?!其他在歐洲及澳洲「母奶庫」的使用率似乎比較高些,但也沒有官方的正式支持及規範。

至於國內應該如何看待這件事,筆者認為國內兒科以及新生兒科醫學會應要首先有共識以及「標準化」現有的「母奶庫」及重症病房母奶的操作,然後與衛生當局擬定計劃來保護所有的新生兒。若國內當局的共識是願意在國內推行使用「捐贈奶庫」時,則須有嚴謹但可行的規範,職責分明的機制,可信賴的人員及充分的經費來執行,不要再重蹈覆策,讓「塑化劑」或器植愛滋病相似的不幸事件在臺灣發生。筆者同時建議不要商業化而且須要由非營利的財團法人或官方來經營,雖可收費,但不宜以營利為目的,只有如此才可避免重蹈三、四十年前被「血牛」控制的輸血制度的覆策。應只用「捐贈奶」,同時絕不該由國外引進人奶,因為如此才可完全掌控人奶的安全性,由於當今在國外也還未有完備的控管機制,若讓國外尤其是鄰近的中國,直接引入人奶,可能會有像「毒奶粉」相似的事件發生。國內兒科醫師在推廣母奶哺乳的同時也應教導父母親使用別人的人奶包括「奶媽」的常識及可能的利弊。

11月7日在網站的某報的「健康醫療」欄裡另有一篇名為「國際泌乳專家建議:母嬰同床最好」的報導,也甚為憂心。這位「專家」的「母嬰同床最好」的建議是有待商榷的。雖然這位女士來自美國,但她的建議筆者不認為是代表美國兒科學會的立場,也不代表大多數美國兒科醫師的共識,同時也沒科學證據的支持。

美國兒科學會在2005年的一篇針對母乳哺育的政策聲明中,有十五個建議,其中第十四個建議中曾提到「...讓母嬰睡於鄰近以便於母奶的哺育...」,但無建議「同床」。之後同年11月在對有關「嬰兒猝死」病的申明時,明確的指出母嬰同床是具有危險性的。因為當時已有不少報告提出這種憂慮。其中一篇用「病例對照(Case control)」的研究,它有相當的說服力。這篇研究報告在1999年發表於「英國醫學雜誌(BMJ)」,明確的指出母嬰同床尤其在出生後二、三個月內,「嬰兒猝死」的機率,明顯地增加,但是母嬰同床餵乳、然後「同室分床睡」(嬰兒睡於嬰兒床),則是安全。同一篇研究也發現其他許多別的因素:例如酗酒、過多被褥、疲勞及睡沙發等也會提高「嬰兒猝死」的機率,所以同時建議不應讓嬰兒與父母同睡於沙發以及不用過多棉被、不與飲酒過度或過度疲勞的父母親同睡。這些年來這些建議巳被大多數的美國兒科醫師接納,同時成為兒科醫師給與剛為人父母的標準醫療建議(standard medical recommendations)。

在今年八月更有一篇系統審查(systematic review)的報告,綜合從1970年以來有關「嬰兒猝死」的11篇報告,用統計學的Meta-analysis來作分析,發表於兒科的醫學雜誌(The J. of Pediatrics),再度印證及重申「母嬰同床」會增加「嬰兒猝死」率,尤其是與吸煙的父母親同床以及剛出生不久兩、三個月大的新生兒絕不應與父母親同床睡覺,應該同室但異床(嬰兒睡嬰兒床),這才是最安全的方法。

臺灣關心兒童健康的人,包括兒科及新生兒科醫師、應繼續推動母奶哺育,但要小心、謹慎,不要讓沒有科學證據的說詞或文字來迷惑新生兒的父母親,這包括國外一些非兒科醫師,但熱心推動母奶的人士的演說或文章。兒科醫學會或新生兒科醫學會尤其應該向這些演講者及作者質疑,請他們提出科學的證據。雖然「嬰兒猝死」率在國內可能與香港或日本一樣比歐美稍低,但仍不容忽視它與「母嬰同床」在流行病學上有相關聯的科學證據。兒科醫學會及新生兒科醫學會有責任及義務出面對社會大眾澄清母嬰應不應該同床?尤其在出生後頭兩、三個月。筆者認為「母嬰應該同室,但不該同床」!
  
後記:
此文完稿於11月6日,等了大約一星期,期盼著臺灣同仁會有回應,然後才決心於11月12日投稿於「早產兒基金會會訊」及「兒科最前線」。今早(11月23日)從臺灣兒科學會的網站,剛剛看到了一則建議:「嬰兒猝死症候群的預防建議」,當中也強調母奶哺育時應同室而不同床,這與本文下半段的建議不謀而合。這篇建議寫得很好,有強大的科學證據,建議讀者們包括為人父母者、兒科、家庭科、產科的醫生和護理師們、以及產房、產後的護士們還有母奶專家們應該上網(http://www.pediatr.org.tw/people/edu_info.asp?id=14)去詳細閱讀。

只有一小段的註解似乎沒有必要,似乎是畫蛇添足 : (...註:有委員建議加上以下敘述「但是兒科醫師應該有足夠的敏感性並且尊重不同文化對睡眠安排的差異性。雖然同床共眠可能有潛在危險性,但是父母還是可能選擇同床共眠。」...)。醫護人員只要有科學證據的支持,應要誠實的面對父母、教育父母,絕大多數的父母親們都會理解及感謝醫護人員的。不要再讓父母親們迷惑了,他們巳經被身邊的「三姑五婆」、平面及電子媒體加上網站的不正確信息擾亂了心思,幫幫他(她)們吧,我們是他(她)們最後的依靠!

真感謝召集人:李秉穎醫師及諸位委員們包括王德明、許瓊心、陳志鑫、陳昭惠、湯仁彬、葉樹人、遲景上、羅少甫、蘇百弘等醫師、教授們對臺灣嬰兒們的用心。

文章出自早產兒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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