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也教兒童自我保護

教育部規定,自八月新學期開始,從幼稚園兒童到大學學生,都要上「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老師將依照不同年齡層學生可理解的程度,教導隱私權、身體自主權、應變能力、校園性騷擾等課題。
  根據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所出版的「保護兒童也教兒童自我保護」手冊中指出,當我們說「保護兒童」時,不應只是成人直接去保護兒童,更要教兒童自我保護,才能真正減少或減輕許多可能面臨的傷害,這也就是教育部該項規定的原意。
  對於年齡較小的兒童,可以先從日常生活中提醒孩子保持警覺性,例如隨時注意可疑情況、避免受他人的哄騙、遇到事情時要冷靜鎮定等,讓孩子自然內化成為一種態度或習慣。
  其次再教導兒童保護自己的身體,例如:
  1.別人沒有權利隨意觸碰、侵犯自己的身體。
  2.對於不必要的身體接觸,兒童有權說「不」。這裏可以運用一些方法來具體表達「不」的意思,如:用「拒絕」和「躲避」的方式回應對方的要求:或是「抗拒」、「抵抗」對方的所作所為:也可以「哀求」對方,甚至於「叫喊」、「逃跑」、「求助他人」...等方式。
  3.瞭解身體的某些部位是私密的,不能輕易暴露或讓人觸碰。如身體可觸碰的部位有頭、手、肩等;不可觸碰的部位是胸部、腹部、兩腿之間、生殖器官、臀部等。
  4.學習區辨不同型式的觸摸。例如醫生在診斷時所作的必要「觸摸」行為,以及人與人之間為表示友善而作出「輕拍」的動作,是可以接受的。至於「撫摸」、「擁抱」、「親吻」等動作,比較多時候是父母對子女才會有的親密行為。還有「窺伺」和「暴露」的行為,雖然沒有身體的直接接觸,卻是一種視覺與感覺上令人不舒服的「接觸」,也是不接受的。
  5.學習分辨真正善意的親密行為,或是虛偽的友善行為。真正善意且正向的行為包括微笑、拍頭、輕拍肩膀、握握手等,而虛偽的行為則包括不真誠的笑意、不切實際的誇讚、突兀的親吻、擁抱和撫摸等。
  6.不適當的觸摸可能來自認識的人。除了預防「陌生人」之外,也要教育孩子注意生活周遭認識的人,即使叔伯、舅舅、堂表兄弟或者父母的朋友,如果存心不良,也可能會對兒童有不適當的觸摸。
  7.要對「性」有正確的認識,並且重視貞操觀念:「性是神聖的,不可以任意給予或受到侵犯」、「不可以隨意與人發生性行為」,更不可以作為「交易」的工具,唯有認識、信守這樣的觀念,才能保護自己的安全。
  總之,為人父母與其百般呵護孩子,不如實際教孩子如何自我保護,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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