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殘障孩子的福利…

當政府在為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健康與發展而努力時,不該排除任何一個孩子。只不過殘障孩子有他特殊的需求,政府需有特殊的措施來照顧他們。

殘障孩子的出生不論是先天或後天,不論是已知或不明原因所造成,都是父母、親人心中永遠的痛,也是社會的痛。然而,每個孩子生而有相同的權利,不論他是健全或殘障。當政府在為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健康與發展而努力時,不該排除任何一個孩子。只不過殘障孩子有他特殊的需求,政府需有特殊的措施來照顧他們。

殘障兒童通報系統—
由於0-3歲是先天性缺陷疾病的最佳療癒時期,因此,建立「殘障通報系統」,政府規定從事兒童福利工作有關人員,如醫師、護士、社工員、臨床心理工作者、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等,都有責任在發現殘障個案時,向主管機關通報;甚至兒童的家長也可以主動通報,以免孩子錯失治療的最佳時機。

身心障礙手冊的發放—
殘障兒的產生,已屬不幸,許多家長卻又不知該如何利用社會資源來幫助自己的孩子,實在可惜。而殘障手冊的申請,便是運用社會資源的開始;因為許多的救助或補助措施,例如:教育補助、生活補助、醫療復健、教養及養護,都是以領有殘障手冊的人為對象。而殘障手冊的申請,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鑑定,費用由政府負擔。

殘障者健康保險—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皆可向社會局自由申請加保,保險內容包括門診、住院手續醫療補助,死亡補助等。補助標準將以身心障礙等級有不同程度的補助。

民間團體提供的資源—
當孩子因為先天或後天的緣故而致傷殘時,許多父母在傷心難過之餘,最迫切的需要就是專業的指導,以了解什麼樣程度的傷殘,該做什麼樣的治療、癒後或復健的程度有多樂觀、對孩子的期望怎樣才算合理等等。除了向各大醫院相關科別的醫生請教外,許多民間團體也提供充足的資訊,也接受諮詢,甚至給予經濟上實質幫助,有需要的家長不妨多加利用。

本文參考:《學前教育月刊》1993年4月號,p.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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